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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制定九项金融措施支持汕头跨境综试区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对汕头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出具体要求。《方案》中提出要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汕头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下称“人行汕头中支”)制定了金融支持汕头综试区建设九项措施,南方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九条措施范围包括企业、个人、银行、支付机构等方面,涵盖了业务登记、收汇服务、质押融资、外汇结算等跨境电商环节,从政策上为加快建设汕头综试区提供金融支持。

“免登记”惠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企业方面,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记者获悉,进行跨境贸易必须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否则无法正常收付汇。虽然已开放了网上登记,但仍需要提供各种资质执照和填写表格,并且等待外汇局的审核,对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来说仍不够便利。简化该手续,将惠及大量汕头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同时外汇局、银行将利用科技手段查验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此外,九条措施中还包括“支持企业可以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从金融机构获取外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融资政策从境外借入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等,这三条措施都是根据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实际出发,帮助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个人可通过储蓄账户进行外汇结汇

个人方面,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通过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贸易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无须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贸易外汇资金结汇。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本个人从事跨境电商贸易,应首先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申请成为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之后即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根据该条措施,个体工商户除了外汇结算账户外,也可通过储蓄账户进行结汇,并且同样免于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更加便利。

鼓励银行接入平台服务企业

银行方面,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银行接入平台服务企业,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

银行机构虽然可凭借交易电子信息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但银行机构需要把握好真实性、一致性原则,在业务办理时履职尽责,确认交易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为企业办理相关收支及结售汇业务,即通过简化的真实电子信息替代传统纸质凭证审核;对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收结汇业务,应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支付机构可通过兼并重组获得许可

支付机构方面,支持汕头市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银联网络和通联支付等)在政策框架内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汕头市有申请非银行支付机构牌照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记者获悉,并不是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以从事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目前经外汇局批准从事跨境外币清算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有30多家,根据政策,非银行支付机构牌照需求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兼并重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从而在汕头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人行汕头中支表示,接下来将联合汕头市商务局、保税区、金融局,做好政策宣讲,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使用政策,享受便利和实惠。

南方日报记者 余丹

通讯员 彭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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