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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亲历者说丨李焕然:高新区要持续为汕头带来利好


【编者按】

今年是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站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经济特区勇扛历史责任,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不凡的业绩。汕头经济特区,是经济特区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40年来,一代代汕头经济特区建设者用智慧和汗水,为激情澎湃的“特区故事”写下了辉煌的汕头篇章。

即日起,南方日报推出“致敬特区40年 汕头再出发”系列报道,回顾改革开放历史进程,总结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经验,进一步讲好改革开放故事、特区故事,振奋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精气神。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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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李焕然调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任职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而在此之前,他曾任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副主任、汕头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在如何更好地发展汕头经济特区这个问题上,可谓是经验满满。

开发区一角。

开发区一角。

初到高新区,李焕然便大刀阔斧地为高新区寻求进一步发展提升的路径。回忆在任5年间汕头高新区经历的变化,李焕然至今仍清楚记得,他不仅见证汕头高新区快速的发展和日新月异的变化,还敲定土地征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据他描述,任期内,他努力推动了两件事,并对此印象深刻。其一是在1996年,广东省编委批准汕头高新区为副厅级建制;其二是在1997年,汕头市政府赋予管委会行使市一级权限。

李焕然进一步解释道,“尽管高新区筹建之后,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在管理权限上依然有所限制。”

为增强高新区的竞争力、优化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1997年9月,汕头市政府15号令赋予汕头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如此一来,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汕头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经济事务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与管理,直接对汕头市委、市政府负责。

这一决定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管理范围和权限的扩大带动了汕头高新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也将高新区带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在获得市一级管理权限后,高新区管委会重新调整内设机构,将原先的“一室二部”,即办公室、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调整为“二室三局”的格局,即办公室、经发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室。

其后,高新区管委会又根据发展需要,在经发局中加挂科技局牌子;在规划建设局中加挂环保局、国土局牌子;在监察室中加挂劳动人事处牌子。同时,各内设局室按副处级的建制配备领导干部。

随着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汕头高新区也持续发展。作为高新区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李焕然由衷地表示:“希望高新区可以继续以高新技术为引领,持续为汕头带来利好。”

策划:严亮 廖奕文

编辑统筹:赵文君

采写统筹:辛均庆 杨可

采写:蔡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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