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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汕头跨境电商条例三大亮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省内首个、全国第二个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促进条例。该条例对汕头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有重要意义。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楚瑜接受南方日报专访,对《条例》进行了亮点解读。

受访者供图

亮点一▷▶

加强跨境电商要素保障

据黄楚瑜介绍,《条例》聚焦于跨境电商发展的要素要求,加强园区建设以及用地、财政资金、人才等多种要素保障,引导优势资源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镇(街)、专业村(居),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服务。

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支持园区、快递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跨境电子产业园区建设,对新引进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按照特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条例》第十条同样明确要加强跨境电商的财政资金保障,对开展自主研发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条例》第九条对汕头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作出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汕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改革各项投入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以促进带动效应代替直接产出比例,推动传统企业上线运营。

亮点二▷▶

便利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跨境电商发展好不好,营商环境非常重要。黄楚瑜指出,《条例》聚焦于制约特区跨境电商发展痛点、堵点,对跨境电商发展的用地、财政资金、人才等要素需求作出立法回应。其中,《条例》第11至15条从平台建设、物流建设、通关、跨境支付融资、税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针对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针对跨境电商物流建设,《条例》提出支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建立便利化物流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在通关便利化方面,《条例》规定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提升通关系统效率,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海关优先培育、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等便利化措施。

在跨境金融方面,《条例》规定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推动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网上办理,鼓励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外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满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需求,推动跨境金融便利化。《条例》规定,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税务部门优先办理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对于依法可以申请退还关税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不征税复运进境,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外。

亮点三▷▶

多区联动彰显汕头特色

黄楚瑜表示,《条例》立足于特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实际,明确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多区联动、特色发展方向,彰显汕头特色。其中,要求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复制推广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改革创新机制,实现三区联动、优势叠加、融合发展。支持汕头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展示与购物中心,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支持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依托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促进华侨华人参与跨境电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与其他数字贸易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黄楚瑜表示,《条例》着眼于构建符合汕头实际、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制度措施,明确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围绕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等,作出创新性制度设计。在当前汕头“工业立市,产业强市”背景下,《条例》正式实施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提升汕头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的法治化水平,巩固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实践成果,助推汕头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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