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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一男子暴力攻击法院执法人员被刑拘


1月12日,记者从饶平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一宗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奇在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17日,饶平县发生一起妨害公务案件,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在黄冈镇石埕前4号(三房祠)张贴执行通知书时,遭到被执行人员刘某奇持木板暴力攻击,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接到警情后,饶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协助处置。在口头劝告无效后,民警果断实施抓捕行动,顺利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奇抓获。

经查,2010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奇向黄冈镇石埕社区居委会租赁位于黄冈镇石埕前4号(三房祠 )前“天井”场地。租赁期满后,刘某奇一直不肯返还场地使用权,并在场地内堆放了大量物品。双方由此产生合同纠纷诉诸法院。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将相关场地堆放的物品搬离,并拒绝将场地交还社区居委会管理。

根据石埕居委会申请,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刘某奇,并两次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均未果。2020年12月17日,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涉案场地张贴执行通知书时,刘某奇不听劝阻,并手持厚门板殴打执法人员,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犯罪嫌疑人刘某奇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导致执法人员受伤,已触犯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经饶平县人民法院先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后,依法移送饶平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奇对其于2020年12月17日,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打伤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黄某的手部及肩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全媒体记者】郑淼鑫

【通讯员】饶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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