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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男友挪用资金15万元,负罪潜逃20年


原翁源县某银行职员张某,为借钱给男友,私自挪用单位资金15万余元,负罪潜逃20年,但始终难逃法网。

日前,该案经翁源法院审理,张某被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被判处向银行退赔15万余元。

该案得追溯至1994年。当时,张某系翁源县某银行职员。任职期间,张某以给付较高利息为由,吸引储户黄某将现金交由其存储。每次张某收到黄某的现金后,均以银行名义给黄某办理存款手续,但其实际却并未将现金存入黄某的银行账户内,而是挪用给其男友邓某使用。

年复一年,储户黄某的存款及利息不断增加,至1999年止,黄某的存款总额已达153400元。为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张某使用旧存单,伪造了银行的定期存单交给黄某。

1999年12月底,黄某告知张某,要将存单上的存款取出来。张某随即多次催促男友邓某还款,但无果。后张某因无法填补挪用资金空缺,选择了负罪潜逃。黄某得知后,向警方报案,并起诉至翁源法院,要求银行兑付其存款及利息。

案经翁源法院、韶关中院一、二审审理,依法判决银行兑付给黄某存款及利息15万余元。2000年8月,银行向黄某支付了该笔款项。

2019年9月,先后在广东佛山、东莞等地藏匿的张某,在东莞被警方抓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翁源法院依法立案受理该案,张某亦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出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为‘爱’潜逃,20年青春荒废在躲躲藏藏的日子里。而今锒铛入狱,3年的狱中改造,是一次重生的机遇,还是希望她好好把握吧。”承办该案的法官感慨道:“也希望以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恋爱中的青年男女,面对爱情还是要保持理智,不要轻易为‘爱’突破法律的底线。”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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