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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约受阻,物业公司状告小区业委会!法院这样判


韶关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信息。参与投标后衡风物业公司顺利中标,但是合同签订手续迟迟未能办理,双方没能实现合作,衡风物业认为小区业委会的不诚信行为严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告上法院。

公开招标选物业

2018年12月,韶关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在网上发布“韶关市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信息,衡风物业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了第三方发来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确认衡风物业已中标,并通知衡风物业在三十日内持通知书与小区业委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签约不顺状告业委会

2019年2月19日、20日,衡风物业两次发函给小区业委会,要求尽快办理签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手续,但小区业委会未与衡风物业签订合同,亦未复函。2月21日,物业公司致函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该主管部门责令小区业委会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次日,衡风物业再次发函给小区业委会,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并告知其公司计划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入驻该小区。

3月22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委会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正式撤离。但之后小区业委会未与衡风物业签订合同。并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业主大会选择韶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2021年初,衡风物业一纸诉状将该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告至法院,要求对其因此次招投标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业委会违约需担责

此案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衡风物业经过参与被告业委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并中标取得了签约资格,但被告拒绝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告拒绝履行签约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标书制作人工及材料费7000元和中标服务费23000元均有相应的票据,法院予以确认。物业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保证金是为投标而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原告已经参与招投标并中标,不存在违约,该保证金并非其支出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人员招聘培训费1.45万元,没有提供证据;而物业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工具费、保安服装费等其他费用,虽提供了相应的单据,但该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述物品是用于该小区产生的费用;对于进驻人员工资,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确实派员进驻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故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上述赔偿费用,法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章某、李某等七位业委会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经查明,除被告章某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他业委会组成人员对本案签约行为存在过错,而章某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原告要求上述七位业委会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理由不充分,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赔偿投标损失费30000元。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徐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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