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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关系”安排工作不可取,委托合同无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许多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一些不怀好意的“中间人”见状趁虚而入,打着有“社会关系”的旗号,收取高额请托费用。但是,这样的“特殊渠道”真的靠谱吗?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托关系”安排工作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

2019年3月,马某加正因两个儿子的工作问题而苦恼,朋友徐某华则称其认识某铁路公司的领导,“有门路”,如果马某加有需要可以帮忙安排他两个儿子的工作。马某加起初还将信将疑,直到徐某华承诺,如果事情没办成,将全额退款,一分不收,他这才放心。同时,马某加还想到自己的一个亲戚的孩子林某也还没有找到工作,为了给三个孩子安排工作,马某加前后向徐某华转账人民币十余万元。事后,徐某华迟迟未帮几人办妥工作事宜,并表示只能退款3.5万元。马某加见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华和第三人何某共同退还委托合同款并承担相关利息损失。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通过“托关系”方式期望获得本应通过正规程序方能获得的入职资格,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就业的社会秩序,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故该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物应予返还。根据马某加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其向徐某华转账17.5万元,结合其确认徐某华向其退款3.5万元的事实,故徐某华、第三人何某应向其共同返还14万元。同时,因案涉请托事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任何一方均不得从中获利,故对于马某加主张的利息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以花钱“托关系”“找后门”的方式谋求工作岗位,这样的“捷径”不会凭空降临。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公开公平的招聘方式,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进行竞争,切勿被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言语所蒙蔽。如遇到类似的情况,应注意保存相关记录,采取正当渠道维护权益。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廖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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