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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人被罚!@高明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尽快上牌


连日来,高明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8月1日至今,高明已有348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罚。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蓝牌和黄牌)上牌业务办理还有约一周时间,10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

8月1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行驶秩序,高明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对不戴头盔、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加装、违规载人、违规逆行六大常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经过前期的整治,不戴头盔的现象虽然已经大幅减少,但仍是出现几率较高的违法行为之一。”高明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下罚款。

整治行动中,高明交警还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情况同样存在,也有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儿童椅、太阳伞、挡风罩等“设备”。交警表示,机动车车速较快、有盲区,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甚至逆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城区道路上禁止搭载成人,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贪图一时方便,违规载人,导致车辆超重,车辆转向和刹车能力降低,同样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高明交警表示,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

据统计,8月1日至今,高明交警部门共对348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教育警告4099人次。

此外,全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蓝牌和黄牌)登记业务将在10月起停止办理,目前剩余约一周时间。

根据佛山市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违反将会被责令整改、处警告或罚款50元,需要登记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尽快办理上牌业务。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何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