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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监管,村民建房前要按程序做好报备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该如何建设?佛山市住建局近日给出技术指南,涉及自建房报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环节。记者11月24日从佛山市高明区住建水利局获悉,该局接下来将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监管,村民需在建设前按程序做好报备。

宅基地自建房属小散工程的一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区域内自建住宅建造,市住建局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参考国内先进经验,总结各地宅基地自建房建筑特点,编制形成《佛山市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指南》,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自建房,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能超过1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外观应兼顾当地历史风貌和文化,鼓励村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

在施工技术规范上,《指南》也给出详细指引,包括各类砖石的具体规格、建筑选址原则、防水结构、卫生间沉箱排水设计等。此外,《指南》详细规定了各方责任,区住建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村民在动工前要按程序做好报备。

根据规定,宅基地动工前,建设方(一般是村民个人)应依法将自建房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正式动工前,建设方需先到镇、街道或其委托的辖区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项目信息登记,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登记信息材料,并指定一名具有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建设过程中,建设方要自觉接受周边群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加层、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要组织竣工验收,通知属地镇街管理机构派人监督验收过程。验收通过后,要将各方主体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表报送一份至工程登记机构。

区住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按要求抓好宅基地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推动各镇(街)督促自建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李祥锐